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就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前款所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包括以下情形:
(一)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
(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
二、举报内容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一般包括:
(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二)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
(三)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四)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就依据该政策措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三、不予处理情形
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处理:
(一)不属于本通告第一点规定情形的;
(二)举报已核查处理结束,举报人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
(三)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所依据的政策措施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举报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未在七个工作日内补正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判断举报材料指向的;
(五)不予处理举报的其他情形。
四、处理时限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备的举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核查;举报事项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五、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受理部门: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股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通讯地址: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008办公室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