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作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松树坝古遗址保护范围调整为“以遗址边缘为起点四向各延伸10米”。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