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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逾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14:30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我局对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中本辖区货运业户、车辆数据全面开展清理核查,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止,计462户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180日以上且未投入有效运输车辆;计83户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180日以上且已投入有效运输车辆;计63户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180日以内;计96户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未过期且未投入有效运输车辆;计466台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超过180日;计219台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未超过180日(详见附件)。为加强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保障运输市场良好秩序,完善道路运输经营退出机制。现公告如下:

  1.对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180日以上且未投入有效运输车辆的,公告后予以注销。

  2.对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180日以上且已投入有效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180日以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未过期且未投入有效运输车辆的,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3.对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超过180日的,公告后予以注销。

  4.对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未超过180日的,责令立即停止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营运。

  现对上述业户和车辆予以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期内,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业户和车辆的审批手续。若对此次清理注销有异议的,请及时反馈。对于10年以上的老旧货车,所属经营者应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车辆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整治。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投入运营;整改后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主动申请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办理地址:桃江县政务中心四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7-8788847。

  特此公告。

  

  附件:1.462户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180日以上且未投入有效运输车辆.xls

        2.83户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180日以上且未投入有效运输车辆.xls

        3.63户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180日以内.xls

        4.96户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未过期且未投入有效运输车辆.xls

          5.466台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超过180日.xls

          6.219台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未超过180日.xls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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