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等法律法规,由相关水域滩涂使用人提出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经我局受理,现已完成法定审核程序,拟上报桃江县人民政府核实批准,现予以公示。本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6日止,如有异议,请致电:0737-8820499。
附件: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办理公示表.pdf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