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批准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分所、门诊部、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2024年,我县医疗机构校验期为5月31日前。截至目前,已到校验期未申请校验或备案的有沾溪镇沾溪村胡志清卫生室、桃江县武潭中心卫生院五官科一门诊部、桃江张群英口腔诊所、桃花江镇卫生院太平北路分所、桃江县桃花江镇卫生院近桃分所、桃江县中医医院第三门诊、桃江王奋时中医综合诊所共7家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告。请以上7家医疗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窗口补办校验或备案申请。逾期仍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联系人:邱皓;联系电话:0737-8880103(办公)。
附件:逾期未校验或备案医疗机构名单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