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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8 16:19 信息来源:县供销社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4〕61号)及《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桃办〔202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拟决定面向全县遴选第二批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环节

  用于粮食生产烘干仓储环节。

  二、区域范围

  全县15个乡镇,重点支持8个双季稻万亩示范区。

  三、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其他服务组织作为补充。

  四、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县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能够接受农业农村(农经、农机)、供销部门的监管,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并且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社会化服务经验;以供销主体申报的,必须获得供销部门授权编码认证。

  2.能满足所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等,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

  3.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有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无重大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事故和不良信誉记录。

  6.服务主体拥有谷物烘干机械日烘干能力100吨以上,从事烘干仓储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

  五、遴选方式

  1.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供销社申报服务规模,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前两年的服务合同、经营档案和财务资料,各类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现场考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县农机事务中心)、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到服务组织所在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考评意见,纳入评估内容。

  3.评审并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供销社组织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专班人员对经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4日下午6时

  七、报名地点: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咨询电话:0737-8889778(办)

  

    附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申请表.doc

  


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8月28日

  


附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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