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主动回应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对整治“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建议要求,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开通“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大交通参与者可以向现场执勤交警直接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热线电话07378888122进行举报,提供在本县辖区内通过行车记录仪、手机拍摄的机动车“车窗抛物”视听资料,公安交警部门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每成功举报一起“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50元,一年内举报次数累计达到10次的,额外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情况经核实,确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元。
凡是通举报途径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便核实举报情况。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恶意诽谤、诬陷他人,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益。对于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侵犯他人隐私权益的,一经查实,除取消举报奖励外,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有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所有。
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