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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撤销张自强等5人教师资格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16:52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张自强,男,汉族,大专学历,1957年12月出生,身份证43232519******2973,湖南省桃江县人。教师资格证编号:964308620001511。被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2023年4月17日被中共桃江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康良,男,汉族,研究生学历,1979年8月出生,身份证43092219******9611,湖南娄底市双峰县人。教师资格证编号:20044300940001123。2023年2月10日,被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2023年8月31日被中共桃江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9月20日被桃江县教育局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彭大海,男,汉族,大专学历,1976年12月出生,身份证43232519******0011,湖南桃江县人。教师资格证编号:20154308631000043。2023年2月10日,被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23年8月31日被中共桃江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9月20日被桃江县教育局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郑波,男,汉族,本科学历,1982年1月出生,身份证43092219******8952,湖南桃江县人。教师资格证编号:20044300240005550。2023年2月10日,被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23年9月20日被桃江县教育局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张志强,男,汉族,大专学历,1968年6月出生,身份证43090319******6617,湖南益阳市赫山区人。教师资格证编号:20024308630001131。2023年5月23日,被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3年12月19日被中共桃江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12月27日被桃江县教育局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之规定。2024年7月12日,经中共桃江县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张自强等5人的教师资格,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自撤销之日起,丧失教师资格,其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望公众知晓以上情况,对应的资格证书已为无效证件,不能作为证明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教师资格的依据。

  特此通告。


  桃江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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