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境内普降暴雨,水位陡涨,水流速度加快,通航环境十分恶劣。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6月24日下午15时30分起,除防汛抢险船舶外其它船舶全部禁航停航,停航船舶要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停航安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禁航停航到位。各级船管员、签单员要认真履职,加强对现场违法船舶的查处力度。
三、对于冒险航行船舶,一经查实,一律扣押并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解除禁航另行通知。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