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及省、市驻桃各单位:
《桃江县2024年“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桃江县2024年“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中梗阻”等问题,扫除作风之弊,提高服务质效,现决定2024年在全县开展“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为有序推进评选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以“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为抓手,将日常评议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对拥有审批权、执法权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股室、二级机构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相关下设机构进行作风监督和评议,着力解决履职不尽责、不担当,服务不主动、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作风不廉洁、不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被评议单位进一步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能,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桃江提供坚强保障。
二、参评对象
由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确定100个与企业群众联系密切的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二级机构,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相关下设机构,分窗口服务、现场勘验、监管执法三大类参评。
三、评选内容
(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以及数智赋能方面
1. 政务服务效能管理方面:①是否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线下办事一窗服务;②是否落实“容缺事项承诺办”等有关政务服务管理要求;③是否按要求完成国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任务;④是否按要求落实惠企政策兑现服务;⑤是否已杜绝红黄牌办件、有效投诉或差评,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办结率是否达到100%;⑥是否落实重点项目服务帮代办;⑦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是否按要求使用省“一网通办”平台(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办结。
2. 政务服务数智赋能方面:①是否全量完成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编制;②是否按部门数据目录完成年度政务数据汇聚任务;③是否按照《桃江县涉企现场勘验智能监管系统应用工作规则(试行)》进行现场勘验服务;④是否按省市要求建立和执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机制;⑤是否在省“一网通办”平台(省政务一体化平台)使用电子印章颁发县本级的电子证照;⑥企业和群众办事纸质证照免提交率是否达到60%。
3. 政务服务热线管理方面:①是否有企业群众通过热线等方式直接投诉参评股室且确实存在问题;②是否存在12345热线、中国政府网、国办工单、省长信箱等网上平台上合理诉求工单的承办股室相互推诿、虚假反馈、办理不力;③对于合理诉求工单,参评的承办股室是否存在超期反馈、承办工单是否被评为不满意工单。
(二)行政监管执法方面
1.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2. 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是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是否及时、准确落实执法资格动态管理要求。
3. 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否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4. 全面推广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是否按要求推广和使用“湖南营商码”,落实“入企备案、扫码入企、执法留痕”等要求,切实规范涉企检查活动。
5. 全面落实涉企柔性执法措施。是否按要求完善并严格落实《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依法免除、减轻、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是否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服务型执法。
(三)工作作风方面
1. 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情况;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办事拖拉,推诿敷衍等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中,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等情况;是否存在插手项目建设,参与、操纵、策划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损害党委政府形象、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2. 是否存在《桃江县七个一律免职暂行规定》《桃江县作风建设负面清单》所明确的“7条禁令”和“30个严禁”违纪违规的行为;是否存在《桃江县整治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十二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等专项整治所明确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四、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窗口服务、现场勘验、监管执法3个类别分组评选,采取部门评价、乡镇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市场主体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作风建设观察员集中测评、互联网评价加倒扣分方式进行综合评选,采用百分制计分排名。窗口服务类、现场勘验类、监管执法类每类排名前4位的纳入“十佳股室”、后4位的纳入“十差股室”入围名单,涉及规定否决情形的按照排位最后直接纳入“十差股室”入围名单。按照激励大多数的原则,“十佳股室”每个类别每个单位只评一个。如评选结果因得分相同超出设定名额,一并纳入相应的入围名单,所有入围名单确定后,报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一)部门评价(20分)。
对窗口服务类、现场勘验类参评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进行专业评议,形成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
对监管执法类参评股室、二级机构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专业评议,形成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
(二)乡镇、园区评价(20分)。从每个乡镇、园区选取2-3名评选代表,每半年度对参评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综合两次得分形成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县优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
(三)服务对象评价(30分)。各参评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每季度末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分别将服务(监管)对象原始台账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每季度对服务(监管)对象进行回访,形成得分(满分10分);对每个参评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随机抽取20名服务(监管)对象(不足20名的全部抽取),进行电话问卷调查评价,形成得分(满分20分)。综合两项得分形成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县优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四)市场主体负责人、代表、委员、作风建设观察员集中测评(20分)。召开一次集中测评大会,从市场主体负责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风建设观察员中随机抽取50人(其中市场主体负责人占60%)作为评选代表,对参评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工商联、桃江高新区)
(五)互联网评价(10分)。在“桃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十佳十差”股室评选专区开设公众测评窗口,动员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对参评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进行网络评价,形成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融媒体中心)
(六)否决及扣分事项。
参评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参评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工作人员因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被纪检监察组织立案审查调查,或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投资者撤回在桃江的投资、延误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由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直接列入“十差股室”名单。评选活动中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工作资料弄虚作假的,相关评选方式按最低分计分,并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商务局、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参评对象有以下情况,由县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平时督查督办问责文件,报送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扣分,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收集汇总。
1.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特别是企业家座谈会交办的事项,未及时落实到位的,每次扣0.5分;其他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完成不力被通报的,每次扣0.2分。(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2. 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按媒体级别,国家、省、市分别每次扣1.5、1、0.5分;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涉及的群众问政、群众投诉,未回复,每次扣0.5分,回复不及时,每次扣0.2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3. 县优办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每个扣0.2分;交办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每个扣0.5分。(责任单位:县优办)
4. 参评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其他方面问题被给予诫勉、其他组织处理的每人次分别扣0.5分、0.3分;工作人员因损害营商环境被给予诫勉、其他组织处理的每人次分别扣0.3分、0.2分,因其他方面问题被立案查处、诫勉的每人次分别扣0.3分、0.2分;有涉及损害营商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线索等情形的,经综合研判后,视情形给予不纳入“十佳”或扣分处理(扣分不超过0.5分);在省、市、县作风建设督查中被发现存在问题的分别每人次扣0.5、0.3、0.2分;单位人员因存在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不好等作风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人次扣0.2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5. 因重大问题导致县委、县政府被省、市约谈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分别扣0.5分、0.3分。(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五、评选程序
(一)制定评选方案。4月底前,出台《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完善各评选方式具体方案、细则,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进行宣传发动。5月上旬,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桃江发布”微信公众号设置“十佳十差”股室评选专栏,将参评股室、二级机构(含相关企业下设机构)的工作职能、主要负责人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组织各参评单位在“十佳十差”股室评选专栏持续开展争创“十佳股室”行动的宣传。
(三)收集评选数据。由各评选方式牵头单位按季度收集基础数据,10-12月分时段完成各评选方式的评价工作,并将相关数据报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存档。
(四)汇总评选结果。12月25日前,县优办牵头组织专班对各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总分情况及否决情形梳理出入围名单。
(五)开展廉政审查。12月31日前,县优办将入围名单交县纪委监委开展廉政审查,确认是否存在不宜评选为“十佳股室”的情形。
(六)领导小组审议。2025年1月,县优办将通过廉政审查的入围名单报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论及时上报县委常委会,确定“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结果,并予公布。
六、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十佳股室”的负责人且符合评优条件的,个人年度考核由单位呈报为优秀等次,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优秀占单位名额,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审批;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
(二)被评为“十差股室”的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不得定为优秀,在单位内部进行轮岗,所在单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其中每一类排名最后一位,或者测评总分数不足70分的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跨单位交流。
(三)当年度被评为“十佳股室”和“十差股室”的垂管单位股室和企业相关下设部门的负责人,由县委向主管单位通报评选结果,并提出提拔重用、晋升职级或交流轮岗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优办),周运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专班,负责“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组织实施好评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特别是有参评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分管班子成员要具体抓。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提升政务质效、改进工作作风的契机,不断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向好。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评选工作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责,评选数据统计要实事求是,签字负责,确保数据真实,评选数据统计结果未经领导小组审定,不得私下透露或对外公开。评选代表要公正评议,不得接受参评对象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或礼品礼金。参评对象及其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拉票影响公正评议。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进问题整改。相关评选工作牵头单位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参评对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督促整改。参评对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反馈的问题,要认真排查,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到位。
(四)确保取得实效。评选活动要始终把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首要位置,着力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的突出问题和最期盼解决的现实问题。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十差股室”作为重点督办整改对象,加强检查督办并跟踪管理,督促其健全机制,认真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成效。要通过评选活动,力争使全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质效明显提升。
附件:1.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参评对象(窗口服务类)
2.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参评对象(现场勘验类)
3.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参评对象(监管执法类)
附件1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参评对象
(窗口服务类)
序号 |
主管部门 |
股室名称 |
备注 |
1 |
高新区 |
产业发展局 |
|
2 |
高新区 |
经济合作局 |
|
3 |
发改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4 |
发改局 |
综合规划和经济运行调节股(经济体制改革股) |
|
5 |
科工局 |
工业信息化股(无线电管理股) |
|
6 |
科工局 |
企业改革股 |
|
7 |
公安局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
8 |
交警大队 |
车辆管理所 |
|
9 |
民政局 |
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
10 |
民政局 |
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殡葬执法大队) |
|
11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股(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
|
12 |
司法局 |
法律援助中心 |
|
13 |
司法局 |
公证处 |
|
14 |
财政局 |
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股 |
|
15 |
人社局 |
就业服务中心 |
|
16 |
人社局 |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
|
17 |
人社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信息中心、卡管中心) |
|
18 |
人社局 |
工伤保险股 |
|
19 |
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 |
自然资源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21 |
住建局 |
物业管理所 |
|
22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综合股(政务服务股、春运办、信访维稳办) |
|
23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事务中心 |
|
24 |
县商务局 |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
25 |
卫健局 |
医政医管股(行政审批股) |
|
26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拥军优抚股 |
|
27 |
城管执法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城市管理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 |
|
28 |
林业局 |
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公益林办公室) |
|
29 |
市监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30 |
残联 |
行政审批服务股(办公室) |
|
31 |
生环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 |
|
32 |
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
33 |
烟草专卖局 |
专卖监督管理股 |
|
34 |
供电公司 |
营商环境服务班 |
|
35 |
供水公司 |
生产技术部 |
|
36 |
燃气公司 |
营销计划部 |
|
附件2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参评对象
(现场勘验类)
序号 |
主管部门 |
股室名称 |
备注 |
1 |
教育局 |
法制与安全股 |
|
2 |
财政局 |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3 |
财政局 |
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
4 |
人社局 |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
5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监测股 |
|
6 |
自然资源局 |
土地储备中心 |
|
7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
8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规划核验股 |
|
9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测绘院 |
|
10 |
住建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11 |
住建局 |
建筑业管理股 |
|
12 |
住建局 |
城建档案馆 |
|
13 |
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
14 |
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
15 |
交通运输局 |
计划基建股 |
|
16 |
水利局 |
水资源股 |
|
17 |
水利局 |
水土保持站 |
|
18 |
农业农村局 |
法规与行政审批改革股 |
|
19 |
农业农村局 |
畜牧水产管理股 |
|
20 |
文旅广体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
|
21 |
卫健局 |
妇幼健康股 |
|
22 |
卫健局 |
法规监督股(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股) |
|
23 |
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
|
24 |
城管执法局 |
市政设施管理站 |
|
25 |
林业局 |
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
|
26 |
市监局 |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
|
27 |
市监局 |
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
|
28 |
市监局 |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
|
29 |
医保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
|
30 |
医保局 |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
31 |
医保局 |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 |
|
32 |
住保中心 |
住房租赁股 |
|
33 |
气象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附件3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参评对象
(监管执法类)
序号 |
主管部门 |
股室名称 |
备注 |
1 |
发改局 |
招投标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
|
2 |
发改局 |
能源和环资股 |
|
3 |
发改局 |
政策法规股(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 |
|
4 |
教育局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民办教育股) |
|
5 |
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
6 |
交警大队 |
事故处理中队 |
|
7 |
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股 |
|
8 |
住建局 |
燃气管理站 |
|
9 |
住建局 |
质量安全股 |
|
10 |
住建局 |
房地产管理股 |
|
11 |
住建局 |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站 |
|
12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
|
13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4 |
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
15 |
水利局 |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站 |
|
16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7 |
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
18 |
农业农村局 |
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 |
|
19 |
文旅广体局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0 |
卫健局 |
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
21 |
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
22 |
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3 |
城管执法局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
24 |
市监局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
|
25 |
市监局 |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26 |
市监局 |
经济检查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
|
27 |
市监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
|
28 |
医保局 |
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
|
29 |
生环分局 |
大气环境股 |
|
30 |
生环分局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31 |
消防救援大队 |
防火监督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