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本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对象
1.中央、省、市属驻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与县财政局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在国家税务总局桃江县税务局征管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作日。
三、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2.线下申报:现场工作人员指导申报单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相关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相关申报材料需留存在受理单位(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四、受理单位
桃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桃花西路464号桃江县残联三楼304室);联系人:张麟,电话:15897378999。
五、须知
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附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线下办理资料清单
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1日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线下办理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