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之规定,现将吊销湘HA8936等五台货车《道路运输证》的信息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aojiang.gov.cn/)进行公告,望有关车辆所有者、管理者或经营者及时到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日期内接受处理。希望广大运输业户遵纪守法,引以为戒。
特此公告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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