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2022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责任制度,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2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湘水办函〔2022〕12号)要求,现将我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
附:桃江县2022年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桃江县水利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