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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奖励办法》建议或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4 15:47 信息来源:桃江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全面推进桃江笋竹产业强基提质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湖南千亿竹产业核心基地,参照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桃江实际情况,我中心起草了《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在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五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给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谷山路老公安局)综合股(二楼)。联系人:尹进,电话:8218808;邮箱:1245399825@qq.com。

附: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奖励办法

桃江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7月4日

附件

桃江县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

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桃江笋竹产业强基提质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湖南千亿竹产业核心基地,参照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推进竹林资源培育提质增效

(一)鼓励建设笋竹两用林示范基地。每个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指导新建一个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笋用林示范点(无竹林资源的村除外),经验收合格,奖励200元/亩,连续支持三年。

(二)支持竹林道建设。重点支持笋竹示范基地竹林道建设,着力破解笋竹“下山难”的问题,对科学规划建设长度500米以上、有效路面宽度2.5米以上的竹林道,按6000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补助。全县每年新建400公里。

(三)支持组建专业采伐队。要求采伐队具备采笋、砍竹、垦复、培育等综合服务功能,人员稳定,设备先进,保险齐全,管理规范。经考核合格,每个补助1万元,每年奖励数不超过10个。

(四)推进竹林集约经营。鼓励支持竹林经营大户、县内竹业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林地流转建设丰产竹林,对连片流转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村支两委和经营主体各10元/亩(验收时间及标准另行文)。

(五)奖励竹笋丰产高效示范合作社。引导相同地域内的竹笋示范户,组建基地连片100亩以上,建有5个以上笋榨的竹笋丰产示范合作社。每年评选10个示范合作社,每个奖励1万元。

(六)奖励优秀竹笋生产示范户。根据规模大小、产量高低、管理规范等综合因素考核,按照村级推荐、乡镇联评、县级复核的办法,每年评比30个优秀竹笋生产示范户,每个奖励2000元。

(七)支持建设竹林复合经营示范基地。鼓励新建连片种植50亩以上竹林套种竹荪、中药材等林下经济作物的示范片,每年奖励3个,每个奖励3万元。

(八)支持开展FSC森林论证。在桃花江林场等地开展FSC森林论证,年度监督审核合格的,每个认证基地补贴10万元。

二、推动笋竹加工转型升级

(九)支持笋竹集中加工区建设。对形成竹材初级加工产业集群,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入驻企业5家以上的乡镇竹材初级加工区,经验收合格,对所在乡镇一次性奖励20-50万元。鼓励引进科技含量较高、笋竹消耗量大、管理规范的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十)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和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桃江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十一)支持龙头企业申请主板上市。对在沪深北交易所A股上市,注册地在桃江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市进度分阶段按《桃江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十二)鼓励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奖项(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桃江县的笋竹工业企业,按《桃江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十三)鼓励新建标准化笋榨。对新建5个以上标准化笋榨的示范点或合作社,每个笋榨给予3000元奖励。

(十四)加强对外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市场主体聘请国内知名的竹产业专家学者担任竹产业发展顾问,与国际竹藤组织、国内林业大学、科研院所等共同搭建科研技术合作平台。在县内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奖励100万元;设立长江学者工作站的,奖励50万元。

(十五)鼓励企业创建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凡创建成功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同类型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共同注册商标,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凡申报成功的,每个奖励10万元。

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六)鼓励A级景区提质晋级。对开发利用竹资源,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景区给予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5A、4A、3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新获评为国家、省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等品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工业(农业)旅游示范基地、研旅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内3A级(含)以上景区、三星级(含)以上旅游单位,当年新增投资2000万元以上,用于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或培育文旅服务新业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景区新建的旅游厕所,达到《桃江县旅游厕所建设指南》要求的,按1A、2A、3A标准,每座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2万元。

(十七)鼓励星级酒店和休闲农业发展。当年被评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的旅游酒店,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以竹文化、竹元素为主题的休闲农业,当年被评为省级休闲农业聚集村、国家级休闲乡村,奖励30万元、50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级四星农庄、五星级农庄,奖励10万元、20万元;当年被评为省四星农庄、五星农庄,奖励5万元、10万元。进档升级的酒店和农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如有上级项目奖补,不重复奖励)。

(十八)鼓励竹乡民宿发展。当年被评为湖南省丙级、乙级、甲级的竹乡旅游民宿,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进档升级的民宿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十九)鼓励“竹乡农家乐”发展。开展精品“竹乡农家乐”评选活动,当年被评为桃江县精品“竹乡农家乐”的,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个(措施实行期内同一农家乐不重复奖励)。

(二十)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新业态发展。对在桃江县各景区范围内或周边,投资新建竹艺文创、竹林体育、竹林康养、竹乡民宿、竹乡擂茶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创建“非遗工坊”,开展小郁、大郁竹艺传承的,按照新传艺人数给予传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十一)鼓励乡村旅游区(点)创建。对充分体现竹文化、竹元素,获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省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奖励5万元、10 万元、20万元;获评为省级、国家级重点旅游村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获评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奖励20万元。

(二十二)鼓励开发竹乡特色旅游产品。凡当年新开发出的具有桃江竹乡特色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当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组织开展“全竹宴”厨师集中培训,统一制作标准,鼓励酒店、竹乡农家乐等旅游接待场所推广“全竹宴”,每年评选10家“全竹宴”推广示范店,给予1-3万元奖励。

(二十三)鼓励旅行社发展。当年被评为湖南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的,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旅行社组织招徕县外游客来桃旅游,游览1个以上有价门票景区、住宿1晚以上,且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游客量在5000人次以上的(依据电子行程单或行程确认函),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奖励,单个旅行社每年地接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十四)鼓励直播带货。每年培训不低于1000名“网红”,并重点培养一批粉丝数量超过100万的骨干“网红”,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桃江竹乡特色系列旅游产品,对直播带货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排名前三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十五)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展会。对笋竹企业参加全国性食品、旅游博览会、竹材类行业布展,每次奖励0.5万元;参加国际展会的,每次奖励2万元。

(二十六)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竹旅文体康产业人才培训,组建笋竹专家指导团队,加强乡村干部和竹农的科技培训。

(二十七)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贡献奖。按产值、税收、影响力、带动作用综合评比,分一、二、三等奖对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前十名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四、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作为产业引导资金支持促进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宣传推介、文艺创作、公艺演出和招商考察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竹文化创作大赛,对优秀的诗词、书法、摄影、文创、通讯作品给予奖励。

(二十九)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预算内资金支持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县直各部门要在各自业务政策范围内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笋竹产业项目建设,力争全县整合资金5000万元以上,由县竹旅文体康融合办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逐年分解下达资金归集任务,与部门共同商定实施笋竹产业项目。

(三十)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评选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先进乡镇3个,奖金2万元/个;先进部门单位5个,奖金1万元/个;先进村10个,奖金2000元/个;先进驻村工作队10个,奖金2000元/个;先进个人20名。

各类奖励补助等资金由县财政安排,在每年的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产业高质量发展已奖励的项目不重复奖励。未尽事宜,由桃江县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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