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桃江新闻 > 通知公告
门诊、住院医药费报账相关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7-07 16:22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市医保局统一要求,从2022年7月18日开始,改变医药费报账费用支付模式,凡到医保窗口报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医药费用的,由医保窗口一站式支付所有报账费用更改为由医保窗口和承办保险公司共同支付报销费用。

一、具体支付分工:

1、医保窗口:市内就医报销的基本统筹基金;市内、市外生育门诊;报销的个人账户基金;市内、市外就医报销的医疗救助基金。

2、承办保险公司:市外就医报销的基本统筹基金,市内、市外报销的大病、大额基金、意外伤害基金。

二、门诊、住院费用报账所需资料:

(一)门诊费用报账所需资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医院发票(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费用清单(加盖公章)。双通道报销另需提供审批表、处方笺、电脑小票。

(二)住院费用报账所需资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医院发票(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费用清单(加盖公章)、出院记录(加盖公章)。

三、报销款支付所需银行信息及相关资料

1、患者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未成年人与患者身故除外)。

2、未成年人无银行账户转入直系亲属账户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或出生证或村、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领款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3、若患者身故已注销银行账户需转入子女或配偶账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村、社区关系证明,领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领款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备注:保险公司支付的,另需提供所有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受益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按住院次数提供)。

4、植物人、重度昏迷患者无法提供本人账户信息需转入子女或配偶账户的,需提供村、社区关系证明,领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领款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5、银行账户类型为一类银行账户(信用卡除外,推荐使用社保卡)。

基本医疗基金联系电话:门诊、市内住院0737-8823201(城居)、0737-8886258(城职)。市外住院0737-8829428(城职、城居)。

公务员补助基金联系电话:                      0737-8886258(城职)

意外伤害基金联系电话:0737-4220406(城居)    0737-8829428(城职)

大病、大额基金联系电话:0737-8202618(城居)  0737-8829428(城职)  

医疗救助基金联系电话:0737-8823201(城居)

其他基金联系电话:0737-8823201(城居)

 

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