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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6-24 13:51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23日至11月30日,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省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有差距,统筹推进“三农”工作不够到位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从谈话中了解到,部分党员干部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基本常识答不出或答不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已加强全体干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通过印发《应知应会》,对全体干职工进行了测试,督促全体干职工掌握了基本政治理论常识。二是加强了干职工教育管理,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在线学习。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集中学习,党员干部做好学习笔记。通过加强学习,全体干职工提升了政治理论水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制度未得到严格落实,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建设还不到位,全县仍不同程度存在非法捕捞现象”的问题

①关于“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制度未得到严格落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巡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全县重点水域加强了巡查打击力度,对渔具店等市场主体进行了暗访督察。1-3月出动执法车辆30余车次,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2起。二是严格督查。县农业农村局已将禁捕退捕工作(内含网格化管理,下同)督查计划报县“两办”备案,将适时开展督查。三是严格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已提请县委县政府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和部门的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已起草《禁捕退捕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已按相关要求提交县绩考办,由县绩考办统一发文。

②关于“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建设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实行人防与技防、专管与群护相结合的禁捕管理新机制,积极组建渔政协助巡护员队伍。一是在全县积极发动环保志愿者、护渔志愿者进行护渔。二是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桃江县水利局联合行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桃农联〔2021〕16号),在全县组建了151支渔政网格巡护员队伍。三是在退捕渔民中明确了25名综合素质好的渔民为渔政协助巡护员(无报酬)。四是为进一步强化渔政协助巡护员队伍建设,以乡镇为主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渔政协助巡护员(发放一定报酬)。

③关于“全县仍不同程度存在非法捕捞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广泛宣传,增强实效。利用村村通、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农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农村法治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现场为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结合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法治学习的成果,增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二是联合公安、市监、乡镇开展联合执法与专项行动。利用车、船、智慧渔政等各种设备,加强水、陆、空多种方式的巡查。三是加强打击,在全县开展违规垂钓与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禁捕水域“四清四无”常态长效。1-3月出动执法车辆30余车次,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2起。

(3)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指示精神不到位。局机关对科技特派员管理较为松散,巡察走访科技特派员联系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了解到部分科技特派员未履职尽责。查阅局机关2021年10-11月签到打卡记录,35名科技持派员中仅18人签到。个别联系企业业主不知晓特派员姓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2月20日组织科技特派员召开巡察问题整改会议,布置了整改任务,要求2022年4月上旬所有科技特派员完成上门对接,到4月7日止,22人已完成上门对接任务,下一步将继续督促相关人员完成对接任务。二是对未按要求签到的丁某等9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完善出台了《2022年桃江县农业农村局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4)关于“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战略有偏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发展质量不高、产业活力不足、产业特色不鲜明、产业链条较短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拟定并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2月24日按程序下发《关于印发〈桃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四级同创”创建方案和认定办法〉的通知》(桃政办发〔2022〕1号)。2021年新创建特色产业园省级1家,市级2家,县级4家。培育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6家,市级7家,县级16家,省级百强社1家。培育示范家庭农场省级9家,市级8家,县级20家。培育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1个。2022年将继续把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作为重点工作,做好“四级同创”工作,目前已储备省级特色产业园2家。

2.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的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5)关于“贯彻上级决策搞变通。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未按省级要求落实,少建1个储运点,1台半入式进口水稻收割打捆机变更为破碎机,10台拖拉机购买变更为租赁,均无省厅批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关于“少建1个储运点”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已经敦促湖南某农业有限公司在桃花江镇梨树桥新建了一个秸秆收储点。二是关于“1台半喂入式进口水稻收割打捆机变更为破碎机,10台拖拉机购买变更为租赁,均无省厅批复”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农业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项目变更由县局向市局申请变更,市局批复同意,报省厅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已经向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关于申请对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变更的请示》,现正在等待市局批复,其口头答复是要求我局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省厅的答复为变更低于5%以内县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该项目变更部分为项目总投资的4.73%。

(6)关于“巡视整改不到位。2020年省委巡视交办的‘核定领导职数超过编制’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十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内设股室调整的方案,会议形成了初步方案。二是2022年1月8日再次召开党组会,最后研究确定了内设股室调整的方案。三是1月10日已将内设股室调整方案报县委编办。四是1月20日接编办批复,本次调整涉及的职能整合,由农业农村局党组调整到位。五是2022年1月21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发文对内设股室和股室负责人进行调整。六是对分管副局长、人事股负责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7)关于“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发挥不明显。选择产业帮扶企业不够精准,一些种养殖业扶贫项目存在规模小、链条短、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未发挥作用。如桃江县某中药材有限公司因部分中草药生长周期长,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公司已注销”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已收回桃江县某中药材有限公司脱贫户委托资金,另寻帮扶主体接续产业帮扶项目,脱贫户分红资金已落实到位。二是开展扶贫主导产业提升行动,将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推动“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良种化、绿色化、优质化、加工化、品牌化产业链条现代化。三是开展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村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四级同创”工作。四是申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增加优质绿色与特色农产品供给,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五是开展扶贫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发挥三平台一中心等平台作用。组织企业参加消费购物节、美食节、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与联农带贫能力。通过相关工作开展,县农业农村局培育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项目主体8个。新培育各级龙头企业9家、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29家。补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主体25家共308万元。推荐扶贫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企业16家,推荐美食节、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参与企业40余家。扶贫项目存在规模小、链条短、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已得到一定改善,并将长期按照相关措施严格落实。

(8)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落实走样。主要负责人履职有偏差、会议图片资料重复使用。如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的会议现场图片重复用作2019年1月和2019年2月工作部署会议图片资料”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调整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任局扫黑办主任,法规与行政审批改革股长任专干。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对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重新修订,并制定桃江县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法规股股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9)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仍有较大差距。对畜禽污染防治,采取措施不多,监管不到位。如今年9月市级检查发现,部分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未按要求使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乡镇落实了网格化管理,加强了日常巡查和突出环境问题排查。对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严格审查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是否配套。部门协同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污染问题依法处理。二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牧统筹,加快绿色种养循环发展。认真组织实施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促进畜禽粪污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利用。加强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三是建立畜禽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由桃江县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构建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3.关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问题

(10)“关于‘米袋子’‘菜篮子’盯得不牢”的问题

①关于“耕地抛荒治理和基本农田管控有差距,粮食生产面积拓展还有空间,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截至11月全县1.8万亩抛荒耕地治理还有近15%未完成,数据复核工作未完成”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切实抓好 2022 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桃办〔2022〕4号)附件4《桃江县遏制耕地抛荒十条政策》,明确乡镇党委政府治理耕地抛荒的属地责任,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全面完成任务。二是县农业农村局抛荒地块治理提出了“宜粮食则粮,宜特则特”的技术意见,并针对典型地块的治理进行了现场指导。三是将抛荒治理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粮食生产考核内容之一。四是自2022年3月18日开始对耕地抛荒治理进度进行排名,发现问题进行通报。五是1月10日对复核没有完成的2个乡镇进行电话督导,两个乡镇分别于1月13日、1月20日上报了复核台账。

②关于“2021年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查仅集中于大规模蔬菜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小规模种植户未抽样。对流通环节抽样检测不合格的蔬菜产品未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省、市、县安排县级检测机构抽检样品不低于2200批次,每个乡镇抽检样品不低于600批次的方案。县级检测机构主要集中于进行“二品一标”认证和大规模蔬菜生产基地的抽检,按照上级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风险排查,乡镇检测机构主要对镇域范围内种植户(特别是小规模种植户)进行抽样检测。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2年桃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二是2022年第一季度对桃江县蔬菜、水果采摘园、小规模种植户、农贸市场进行了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取样,共抽检样品922批次,例行监测864批次,监督抽查58批次,农药残留综合合格率为100%,其中对5家没有注册的小规模种植户进行抽样检测,桃花江镇罗家潭村谢家河组,牛潭河罗家潭小规模种植户,牛潭河长湖塘财柏山组,牛潭河罗家潭长湖塘小规模种植户,白家河小规模种植户,共抽检样品49批次。三是没有检测出呈阳性的农产品,发布了关于第一季度例行检测、监督抽查的通报。

(11)关于“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未充分发挥实效。培训组织不严肃,走过场,存在未按规定要求安排和完成学时、培训对象凑人头、培训名单中有未实际参加培训的人员等现象。如2020年某培训中心举办的农产品电商专题培训班,实际应安排40课时的田间实训课仅安排一天。培训对象中有在校大学生、单位会计等人员,不符合务农农民和返乡创业者的培训范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2月25日至26日,组织2020届高素质农民培训第三期50人到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开展了农民教育培训观摩学习,完成了40学时培训任务。二是对刘某、丁某上门开展调查,刘某为已大专毕业回乡务农农民,并由村委开具了相关证明。丁某为灰山港镇陈家湾村村民,均符合务工农民和返乡创业者的培训范围。

(12)关于“服务站功能发挥不充分。部分专业化统防统治标准化区域服务站功能走样,如浮邱山担水坝村区域服务站,办公室内无任何统防统治服务资料,农资储存室存放与农药、种子、化肥无关的材料”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农业农村局一是完善了服务站建设上墙制度。二是完善了统防统治服务资料台账。三是不存放与农药、种子、化肥等无关材料。四是将加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负责人管理,加强服务站长技术培训,充分发挥服务站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功能,为全县粮食稳产保收发挥最大效能。

(13)关于“村级财务监管不力。白条入账、工程项目报账附件资料不全等问题屡禁不止,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如2020年石牛江镇牛剑桥村购买空调、2021年鲊埠社区购买路灯等均用白条报账。高桥乡荷叶塘村邓家湾公路填充费用34970元,无会议记录、工程预决算、验收表及施工前后照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站长、副站长为副组长,村级财务管理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小组。二是立行立改,对于“石牛江镇牛剑桥村购买空调、鲊埠社区购买路灯等均用白条报账问题”均要求整改并已补开发票。对于“高桥镇荷叶塘村邓家湾公路填充费用34970元,无会议记录、工程预决算、验收表及施工前后照片”的问题均要求并已补充完善相关报账资料。三是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1月29日举办了由乡镇村级财务业务员,业务外包乡镇代理公司负责人、记账会计共40余人参加的村级财务管理业务培训班。深入学习了《桃江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四是加强了日常监管,扎实组织开展了“三月村级财务清理月”活动,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三月村级财务清理月活动的通知》。组织乡镇对全县村(社区)2021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各乡镇按月完成村级财务的结账、交账工作,以及做好“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公示工作。联合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财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指导督查。三是利用“互联网+监督”监管子系统,实时进行监督。对分管村级财务的业务负责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今后将不断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4.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差距大”的问题

(14)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不规范。调查发现,2021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敷衍应对,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学习,以会前学习代替集中学习,存在以抄代学的现象,个别党组成员个人笔记全部由他人代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农业农村局重新修订了《农业农村局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每月中心组理论学习已集中安排一天的时间扎实开展学习,严格按照“自学、听课、发言、研讨、小结、通报”六个环节进行,并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认真进行研讨,边学习边记录笔记,杜绝以会前学习代替集中学习,以抄代学的发生。三是责任人认领了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并承诺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15)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谈话了解发现,一些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基本要求掌握不到位,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应履行什么职责不清楚。部分班子成员存在重经济建设轻意识形态的思想认识误区,嘴上说重要,实际工作被动应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责任分工的通知》《中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文件。二是明确党组书记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对分管二级机构、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二级机构、股室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部署、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的责任。三是每半年在党组会做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依托党支部、工会,做好全体干职工意识形态教育工作。四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年度考核述职报告。

(16)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存在风险与短板。近年来,网上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举报帖较多,从舆情处置的情况看存在处置不够及时,舆论管控不力的问题,存在引发负面舆情的风险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了《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桃江县农业农村局网络舆情监管引导机制》。二是制定了有关保密制度,对全局微信、QQ群进行了清理,删除了与工作无关微信群和小程序,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在微信群及QQ群内发送红头文件,和全体干职工签订了保密承诺书,重新清理涉密电脑,对涉密文件明确专人专管。

二、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不彻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不到位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仍有发生”的问题

(17)关于“违规设置奖项和发放工作补助。如2020年度设置党建绩效考核奖项,以支部书记1000元/人,党建专干800元/人的标准,发放党建考核奖励18400元。2021年对评选出的2020年度6名‘四型干部’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干职工提出较大异议后自行整改收回。植保站在工作经费中以病虫检测预警指导费的名义,发放机关干职工工作补助210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收回党建考核奖励18400元,已收回病虫检测预警指导费21000元,共计39400元已上缴纪委非税账户。二是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对近两年发放的资金进行了重新梳理,未发现其他违规发放情况。三是组织报账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四是今后将严格按桃办〔2020〕71号文执行各类资金津贴发放的审批程序,并建立长效机制。五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计划财务股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18)关于“违规列支工会经费和开支慰问费。如2020年5月县农业农村局付机关篮球队训练活动餐费1215元,用餐人数19人,超标455元。2020年12月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付干职工家属住院慰问费4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相关人员已经退回超标资金455元。二是已经收回干职工家属住院慰问费400元。三是以后将严格按照标准开支相关费用。四是对机关工会主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五是成立了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对工会财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没发现类似的问题。

(19)关于“未经批准组织或参加县外学习考察活动。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8月组织产业结构调整考察团19人赴怀化靖州县学习考察,产生费用11199元,未经县委领导审批。2020年7月茶叶办罗某参加‘2020年湖南红茶技术培训考察’开支费用2000元,无审批程序”的问题

①关于“未经批准组织或参加县外学习考察活动。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8月组织产业结构调整考察团19人赴怀化靖州县学习考察,产生费用11199元,未经县委领导审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3月14日,党组书记、局长在局长办公会议上组织学习局机关管理制度。二是3月25日,局计财股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了财务知识培训。三是4月22日种植业管理股组织股室人员,学习财务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对照问题举一反三,今后参加县外学习考察等相关活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先审批同意后,再组织学习。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种植业管理股股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关于“2020年7月茶叶办罗某参加‘2020年湖南红茶技术培训考察’开支费用2000元,无审批程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月14日,茶叶办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由局办公室、计财股组织学习的机关管理制度。二是今后参加县外学习考察等相关活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先审批同意后,再参加。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茶叶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20)关于“机关换用下属单位公车。2021年4月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名义新购入大众汽车(湘HB389E)一辆,用旧的现代汽车(湘H50011)把新车换作局机关使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并下发了《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机关管理制度》,明确专车专人管理,设立车辆出入台账详细登记每日行程记录。二是根据《益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桃江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购置车辆的批复》明确湘HB389E由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使用,以保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于2021年11月25日将公车湘HB389E归还执法大队。

(21)关于“‘文山会海’现象仍未改善。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1-8月总计召开会议65次,其中股室长参会的占44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改进“会风”上,提倡“少、小、短、严”,制定并下发了《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机关管理制度》。会议数量、质量、人数按照制度要求开展。突发性事件做另行安排。2022年1-3月底共召开5次党组会、3次局务会。二是在改进“文风”上,建立健全了收文登记,及时拟注转办,急件和普通件严格按时间办结。必要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履行发文相关程序,并保证文件质量。

2.关于“行政执法管理水平亟待提升。党组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有待提升,对案件裁量的尺度把握不够平衡”的问题

(22)关于“案件执法专业水平不高。存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当、法律适用不准确、擅自改变处罚种类等多种问题,如桃江县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案中,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种子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情况下,认定当事人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022年2月10日-11日,县农业农村局法制股组织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业务知识学习和执法培训,认真学习了农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办案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深入研判,确保案件定性和适用法律准确。本案中,该公司销售的涉案肥料不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之规定,未在免于登记的范围内,且未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文件“肥料生产企业应当在相应产品投入生产前,将产品信息通过农业农村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的规定进行备案,该公司销售的涉案肥料标签内容未标注肥料登记证号及备案号,基于以上依据,认定该肥料未取得肥料登记证。三是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善了案件办理流程,依纪依规对案件进行办理。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一中队队长三位同志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23)关于“执法宽松软。行政执法中存在没有从轻处罚依据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以罚代刑等问题。如何某非法电鱼案明知当事人不是初次违法,按初次违法从轻处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022年2月10日-11日,县农业农村局法制股组织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业务知识学习和执法培训,认真学习了农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办案水平。二是制定了案件办理流程及制度,情况较特殊或复杂的案件通过案审会研究决定,依纪依规对案件进行办理。三是何某非法电鱼案是桃花江镇派出所与县农业执法大队联合执法现场查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何某从事非法捕捞的地点是非禁捕水域,案件未构成刑事犯罪,桃花江镇派出所建议由县农业执法大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三中队队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24)关于“执法乱作为。如丁某销售劣质种子案中办案人员在没有充分证明且未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结案”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了执法业务培训,2022年2月10日-11日,县农业农村局法制股组织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业务知识学习和执法培训,认真学习了农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办案水平。二是对当事人销售涉案种子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2021年12月15日,执法大队3名执法人员与种植业管理股1名工作人员一起赴长沙某种业有限公司就丁某销售的涉案种子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该公司提供了丁某2020-2021年度的进货记录,并向区域经理李某(负责桃江区域)了解了相关情况,制作了询问笔录,佐证了涉案种子相关情况。三是建立健全办案流程,依纪依规对案件进行办理。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一中队队长等三位同志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25)关于“罚没物资处置不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处理罚没物资时存在不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要求的情况。如2020年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收的退捕禁捕案件涉案工具集中销毁没有经过财政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完整的出库手续,处置程序不当”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1月11日县农业农村局已责令相关人员补全出库手续。二是已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罚没物资仓库,完善罚没物资出、入库台账。三是制定了《桃江县农业农村局罚没物资管理制度》。四是根据财政部《罚没财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县财政局审批,对2021年涉案工具及罚没物资可议价变卖、销毁及作无害化处理。五是对相关责任人员执法大队大队长、三中队工作人员两位同志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廉政风险隐患较多”问题

(26)关于“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如2020年11月、2021年6月局机关付‘桃江竹叶’地标申报资料印刷费62000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付防疫法资料汇编印刷费12500元,均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桃江竹叶”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从2019年11月开始准备申报材料制作,比较了4家广告公司,选择了材料制作质量高、价格优惠的桃江县某印务公司,局务会议通过后于2019年12月9日与其签订了合同,当时只规定30万以上的采购需经政府采购平台。二是政府采购平台于2020年6月开始实行,开始试运行阶段,当时对宣传复印费用未做明确要求要到平台申报,2021年6月县农业农村局正式实行《桃江县农业农村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因此2020年11月支付的“桃江竹叶”地标申报资料印刷费62000元未上报政府采购平台。三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于2022年1月11日在政府采购平台补录了合同。四是将在以后的财务报销中严格按要求申报,逐步完善。

(27)关于“干职工欠款清理不及时。2021年1月底账面干职工个人借支金额10万元,截至8月底仍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2月份已收回干职工欠款12.3722万元。二是对报账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28)关于“超标准报销工作用餐。2020-2021年,在农业农村工作、产业扶贫工作、育秧大棚建设调研座谈等会议的会务餐费均存在超标现象,下属县农业综合行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4月加班用餐超标153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月11日已责令相关人员对加餐超标原因情况说明,补全加餐费用的明细。二是今后将定期对财务相关人员组织开展财经制度学习,增强业务能力,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三是规范财务制度,已于2021年11月开始严格按照会议餐每人40元的标准执行。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时任执法大队综合股股长、三中队工作人员两位同志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29)关于“财务审核不严。费用支出附件不全、手续缺失情况较为突出。如2021年2月、4月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办广告宣传费共4.7万元无费用明细。农业综合行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9月付三中队渔船租用费2600元、2020年10月付二中队租车费8305元和开船劳务费7500元,均无具体费用明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补充了4.7万元费用明细,以后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报销手续。二是2022年1月11日已责令相关人员补全租车和劳务费用明细和情况说明。三是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二级机构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学习了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财经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四是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支出审批把关,加强对原始凭证和票据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对未附凭证、凭证不完整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报,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0)关于“费用支出不规范。2020年12月县原种场造表发放单位在职及退休干职工体检费71000元。2021年2月县农业农村局以‘农业保险宣传费及办公费’发票支付政府办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共计3898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查找相关文件精神,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咨询相关政策依据,并向全体干职工通报相关情况,做好了解释工作,严格按规定组织体检活动。二是2022年3月14日,党组书记在局长办公会议上组织学习局机关管理制度。三是以后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原种场场长、种植业管理股股长两位同志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组织各股室二级机构报账员进行了财务培训。

4.关于“涉农资金‘精准滴灌’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31)关于“项目扶持不精准。如2018年2月在2017年粮食生产工作经费中,给予石牛江镇某家庭农场等非种粮大户扶持资金2万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月14日,党组书记、局长在局长办公会议上组织学习局机关管理制度,今后的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专款专用、精准扶持。二是3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了财务知识培训。三是4月22日种植业管理股组织股室人员,学习财务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强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四是6月8日现场送达催款通知,并要求桃江县某家庭农场经营者胡某如数退回项目款。胡某反映当年渔场受灾严重,损失8万元左右,该资金已用作救灾补损,无法退还。五是对相关责任人员时任种植业管理股股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32)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经责审反馈问题整改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在多次督促实际资金分配不规范的主体退回项目资金后,于2021年10月13日联合财政局组织未及时退回相关资金的主体召开了省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责审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相关资金已于会议后一周内退回,并完善了手续。

(33)关于“虚构项目挪用专项资金。2021年6月县农业农村局在国家产业强镇项目中虚构某村互联网直播大楼维修改造工程290457元,实际资金用途为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办公楼维修费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1年11月18日,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纪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长、办公室、乡村产业发展股、计划财务股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必须立行立改,修改会计科目,将虚构部分的资金用途调整为“机关维修费”。二是农业农村局已于2021年11月23日将账目调整为维修(护)费。三是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乡村产业发展股股长同志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5.关于“涉农领域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34)关于“招投标管控不严。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的情况,涉嫌串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确保在以后做到加强法律学习,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坚决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程序实施项目的招放标管理工作。加强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在项目设计及招投标过程中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廉洁自律,加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加强工作人员和招投标代理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廉洁自律。二是对相关责任人时任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35)关于“项目未高效发挥作用。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设计未充分结合项目实地情况,部分渠道设计尺寸过小,不能充分发挥灌溉、泄洪作用,导致大量渠道在实施中变更设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二是要求设计单位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36)关于“民生实事工程(厕所革命)监管不到位。巡察走访浮邱山乡毛家桥村厕所革命施工现场,发现应由施工方承担的三格池运输费20元,违规转嫁给参与厕所革命的农户”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将违规收取的资金退还农户,立行立改,已整改到位。

三、党的核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全面从严治党有待加强

1.关于“领导班子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37)关于“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扛得不牢。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纪检监察联络员为兼职干部,疲于应付日常工作,党组管党治党工作被忽视、被弱化,对全局上下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动真碰硬较少,近3年来无自查自办案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3月23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明确了一名专职纪检监察联络员,专职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工作。二是2022年正在自办一起案件,现已进入案件审理程序。三是以后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动真碰硬。

(38)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如2021年支付广电传媒宣传费25.8万元、采纳传媒宣传费28.9万元,未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在财务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已于2021年4月完善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制定了采购内控制度,以后将严格按制度执行。

2.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39)关于“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2021年党组未召开党建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主要负责人存在‘党建工作是虚的工作,业务工作才是实的工作’的认识误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负责人将党建工作摆在第一位,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对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做出具体安排,以党建助推乡村振兴,以党建引领各项工作开展。二是建章立制,以后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五化支部建设”等各项工作。

(4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21年二支部党史专题组织生活会缺少互相批评环节,个人问题清单中支部书记和个别党组成员个人问题及整改措施雷同。支委委员肖某和张某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雷同”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将材料汇总补齐。二是已要求肖某和张某重写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三是对肖某和张某两位同志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进行了改正。

(41)关于“支部活动开展不经常。三支部2021年有5个月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基本以线上学习代替主题党日活动。二支部2019年党日活动只进行到10月份,且无学习方案及人员签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机关二支部、机关三支部提前换届,对支部党员进行了调整(因人事变动,将同一个股室的党员转入同一个支部,由分管领导联点,指导调度支部党建工作),便于更好地开展党建工作。二是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开展了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三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的通知》,建立定期调研考核指导机制,定期组织对局下辖各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上门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将党建工作与支部绩效考核、班子成员个人评先评优挂钩。

(42)关于“支部活动违规打包。2020年12月局机关赴湘西红色旅游、2021年1月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赴十八洞村党建活动、2021年6月县农业综合行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赴湘西红色旅游等活动,违规打包给红色旅游公司,活动的组织管理未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桃江县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桃组〔2019〕15号)和《桃江县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桃组联〔2018〕8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的通知》,对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组织支部书记、党建专干、计划财务股认真学习,以后开展党建活动严格按照制度由支部自行组织开展,不得违规打包,对未按规定执行的不予报账,对相关责任人员时任机关一支部书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43)关于“租车租船审批制度执行不严。县农业综合行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10月支付禁捕宣传巡查租车费8305元,2020年8月付皮卡车租用费3180元,均未执行用车审批手续”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2年1月11日责令相关人员补全租车审批手续。二是开展了《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机关管理制度》的学习,按照制度严格支出审批把关,加强对原始凭证和票据资料的审核和管理,附齐附全入账材料。三是对相关责任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综合股副股长两位同志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44)关于“政务公开不到位。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未在桃江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单位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等重要信息”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二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及时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三是县农业农村局已按规定公布单位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等重要信息。

(45)关于“人事制度执行不到位。刘某等4名干职工未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且该4名退休职工年终奖励未按实发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刘某、张某、张某等3名干职工于2020年7月办理退休手续,丁某于2021年8月办理退休手续。二是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人事制度,严格按照相应文件办理退休人员手续。

(4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19年12月县原种场采购办公室电脑4580元,2020年7月县农业农村局购置食堂设施设备16.4万元,均未记单位固定资产。2019年12月原种场处置废旧电机,未经审批程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1年11月将食堂设备记入固定资产。二是原种场已完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37-8822259。

邮政信箱:桃江县桃花江镇金盆大道北段426号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

电子邮箱:1607848454@qq.com。

中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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