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桃江县耀仙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立案后,调查取证时,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口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的规定,我局决定釆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桃市监听告字(2022)2021-297号、2021-298号、2021-300号、2021-301号、2021-302号、2021-30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5日
附:1、拟吊销公司名单(共6户)
2、《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共6份)
拟吊销公司名单(共6户)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企业名称 |
1 |
91430922MA4LMNT437 |
桃江县耀仙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
2 |
91430922MA4QK83D4N |
益阳市福康老年人公寓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 |
3 |
430922000030293 |
桃江县夕阳红中老年康复养老有限公司 |
4 |
430922000052763 |
湖南省美人窝智能化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
5 |
91430922MA4LCTGY80 |
湖南博融田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6 |
91430922MA4QHN3X2N |
湖南龙吟养生养老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 |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桃市监听告字(2022)2021-297号
桃江县耀仙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査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辖区市监所通过对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住所地村民委员会证实已停止经营多年;经国家税务总局桃江县税务局核实,税务登记已注销、2021年度无纳税申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该条规定,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处罚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曹建军 联系电话:18873789988
联系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东路258号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5日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桃市监听告字(2022)2021-298号
益阳市福康老年人公寓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査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辖区市监所通过对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住所地村民委员会证实已停止经营多年;经国家税务总局桃江县税务局核实,未进行税务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该条规定,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处罚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曹建军 联系电话:18873789988
联系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东路258号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5日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桃市监听告字(2022)2021-300号
桃江县夕阳红中老年康复养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査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辖区市监所通过对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住所地村民委员会证实已停止经营多年;经国家税务总局桃江县税务局核实,未进行税务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该条规定,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处罚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曹建军 联系电话:18873789988
联系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东路258号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5日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桃市监听告字(2022)2021-301号
湖南省美人窝智能化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査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辖区市监所通过对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住所地村民委员会证实已停止经营多年;经国家税务总局桃江县税务局核实,为非正常户、2021年度无纳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该条规定,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处罚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曹建军 联系电话:18873789988
联系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东路258号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5日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桃市监听告字(2022)2021-302号
湖南博融田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査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辖区市监所通过对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住所地村民委员会证实已停止经营多年;经国家税务总局桃江县税务局核实,已注销、2021年度无纳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该条规定,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处罚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曹建军 联系电话:18873789988
联系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东路258号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5日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桃市监听告字(2022)2021-303号
湖南龙吟养生养老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査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辖区市监所通过对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住所地社区证实已停止经营多年;经国家税务总局桃江县税务局核实,未进行税务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该条规定,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处罚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曹建军 联系电话:18873789988
联系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东路258号
桃江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5日
(二审:李 丹 监审:卢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