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桃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和委托桃江县大润水利电力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桃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桃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位于桃江县浮邱山乡水口山村水口山组,总用地面积5.21公顷,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包括主礼楼、火化间、遗体处理室、骨灰楼等。项目总投资13594.3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950.69万元,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区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区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553毫米。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本项目区不属于国家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桃江县为湘中低山丘陵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该项目占地面积5.21公顷,扰动原地貌及植被面积5.21公顷,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5.21公顷,预测该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为1378.23吨,新增流失量为1327.4吨,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5.21公顷。
四、基本同意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项目实施土石方挖方总量153587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6764立方米,回填土石方153587立方米,挖填基本平衡。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基本同意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在项目实施时,应首先在挖填区域外侧布设临时拦挡措施或排水沟,在排水沟出口处设置沉沙池,做到雨后定期清理,防止建设过程中流失的水土淤积下游水域和灌排沟渠。
2.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计划。
3.项目开挖土方,要及时进行回填利用,特别是后期场区绿化,应按主体工程的先后顺序进行,防止乱堆乱放,造成水土流失。
4.对项目建设已完成的区域,其裸露地应及时进行绿化和恢复植被。
八、《报告书》概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92.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71.12万元,植物措施229.58万元,临时工程23.27万元,独立费用35.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21万元。按规定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列入项目总投资与生产成本并确保到位。
九、项目单位在建设、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3.项目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的规定和规程,在项目投入运行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方案审批机构备案。
4.在法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桃江县水利局
2022年1月7日
(二审:李 丹 监审:卢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