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鸬鹚渡镇板溪村一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养猪场的违法建筑物被违建户自行拆除,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村镇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监督整改。
据悉,该违建占地面积85平方米,系该村邹家湾组邹某某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所建养猪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规定,要求其立即停工,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经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进行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最终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和利害关系,同意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