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知名品牌服饰,到手的却是小作坊“克隆”出来的冒牌货。近日,桃江县检察院对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
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王某在明知其购入的衣裤系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将该商品在其淘宝店铺进行销售,累计获利122万元。办案人员在其租赁物流点扣押假冒注册商标衣裤1360件,经鉴定涉案物品总价值15万余元。后王某被办案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120万元。
承办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向王某阐明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是考量认罪认罚的重要因素,并征询其赔偿意愿。得到王某的肯定答复后,承办检察官随即联系其亲属和被侵权企业,为双方搭建协商赔偿平台,迅速达成并履行40万元的协议赔偿。
2024年9月3日,桃江县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三万元。
今年来,桃江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做深做实“检察护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保护。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共办理涉企案件12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万余元。主动为企业“把脉问诊”,法治宣讲团走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活动10余场,帮助解决生产经营方面法律问题13个,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