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桃江新闻 > 部门动态
“府院联动+司法建议”化解冒名婚姻登记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01 16:44 信息来源:县法院 作者:肖霞 浏览量: 【字体:

  7月30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联动民政局合力解决被他人冒用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纠纷,原告撤回起诉,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达成了“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效果。


庭审现场


  2006年3月15日,第三人夏某由于未达法定婚龄,为办理生育证便冒用原告曾某的身份信息与第三人蔡某在沅江市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结婚证。2024年6月,原告曾某通过支付宝查询,发现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记结婚,致使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两个婚姻登记信息,被“重婚”。

  因该行为使曾某一度被家人误解,给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2024年7月1日,曾某一纸诉状把沅江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上述结婚登记。

  受理该案件后,县人民法院发现案涉婚姻登记行为已达18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撤销婚姻登记案件最长起诉期限为5年,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但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如得不到及时纠正,正常生活将受到困扰,继而引发家庭矛盾。

  为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审判长依职权调取了案涉婚姻登记档案,初步确认本案系夏某冒用曾某身份信息,以曾某名义与蔡某在沅江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导致该婚姻登记内容错误。于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向沅江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撤销案涉婚姻登记。

  庭审中,沅江市民政局出庭负责人当庭表示会高度重视此事,将依照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自行纠错,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后,会按照法定程序撤销错误婚姻登记。随后,曾某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就此类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进行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与沅江市民政局出庭负责人深入交换了意见,研判问题成因,建立了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以确保妥善高效解决此类争议。

  法官说法:行政争议,一手托着“民”,一手牵着“官”,能否得到实质性化解,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及法治政府建设。

  在办理涉及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进行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存在已超过起诉期限、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实等问题,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凝聚合力,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