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现场 戴妙玲 摄
7月31日,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在桃江县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全国人大代表高亚、桃江县人大监察司法委、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田进等全程监督。
2021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赵某、肖某等11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双重刺网和背包式电鱼设备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查获渔获物共计96千克。此后,8起非法捕捞案11名被告人均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县检察院认为11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水生态资源,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故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1名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放流鱼苗4338尾、成鱼1642.9公斤,涉及资金由11名被告人缴纳的生态损害修复费支付,共计42032.4元。
近年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职能,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打击与修复并举,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1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102件,提起诉讼13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公里,清理河道垃圾143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60余万元,增殖放流投放各类鱼苗27万余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