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建设提升年】4名当事人“还债” 1.2万尾鱼苗放流资江

发布时间:2023-09-28 15:57 信息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陈明 王超 冷芬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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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上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县检察院来到位于资水沾溪镇白沙洲水域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将1.2万尾鱼苗放归资江。

  

  

工作人员将1.2万尾鱼苗放入资江 陈明 摄

  此次放流活动源于3起非法捕捞案件,其中两起在桃江国家级黄颡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电鱼,捕捞渔获物共计11.58公斤;另外一起非法狩猎案,其行为破坏了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检察院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当事人进行磋商,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4名当事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共放流1.2万尾鱼苗,价值16185元。

  近年来,我县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同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其中直接损害按照实际查获渔获物价值的3-5倍计算;间接损害按照不低于直接损害1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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