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王某以为遇上了“真爱”,结果损失了5万余元。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相亲平台相识奔现而导致的诈骗案件,被告人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王某因丧偶多年、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便萌生了找个老伴共同生活的念头。2022年7月,王某偶然在某网络相亲APP上结识了小他17岁的丁某某,二人相谈甚欢,便互加微信好友。没过多久,丁某某提出要前往桃江找他“奔现”,并称要和他结婚生活,只不过自己怕上当受骗,需要王某给自己提供50000元保证金。王某以为是“天赐良缘”,为了“奔现”当即同意。
2022年8月1日,丁某某来到桃江与王某见面,并要求查看保证金。随后,王某便将家中1万余元的现金给了丁某某,并承诺次日去银行将剩下的钱取出交给她。第二日早晨,丁某某假意与王某赶集,要求王某将存款取出,于是王某在银行将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万余元取出交给丁某某。丁某某趁王某进入银行处旁边的一家修理店办事时逃跑,并将王某联系方式拉黑,共骗取5万余元。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共同结婚生活为由,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网上交友应提高警惕小心谨慎。凡是在网络交友中遇到要求转账、代付款、收取爱情保证金等行为的,都要三思而后行!谨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