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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刑事司法衔接 开展生态补偿人工增殖放流
发布时间:2022-08-19 10:00 信息来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检察院 作者:郭胜春 习支生 陆科强 冷芬 浏览量: 【字体:

8月17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在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老轮渡码头资江水域开展生态补偿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增殖放流现场

今年3月至7月,刘某某等8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捕鱼设备、可视锚鱼器、三层刺网等禁捕工具在资江水域非法捕获渔获物0.38公斤至3.3公斤不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坏了资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桃江县森林公安局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立案查处,移送至桃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经桃江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非法捕捞人员多轮磋商,以上当事人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共同出资2353.6元,购买草鱼、鲤鱼、白鲢等成鱼鱼种14.71公斤,幼鱼2942尾,对资江水域渔业资源进行修复。

检察听证现场

开展本次增殖放流是践行“谁破坏,谁修复”理念,增强了群众自觉保护长江水域生态意识,源头遏制非法捕捞行为,达到了以案释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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