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控拍下嫌疑人钟某鹏取钱
网络诈骗中,有一种人被叫做“车手”,即诈骗得手后专门负责到银行取赃款的人。他们靠取款获利,也因取款而进牢笼。
【处理结果】
5月19日、24日,犯罪嫌疑人贾某(男,26岁,桃江人)、钟某鹏(男,27岁,桃江人)因帮诈骗分子取款,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桃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情回放】
5月19日,桃江县公安局花果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贾某账户涉嫌诈骗,遂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今年3月,贾某在与朋友聚会时认识了一位新朋友,看到对方朋友圈发布了一条“日入千元”的动态,贾某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询问其日进斗金的方法。对方说有人会转账到贾某银行卡内,只要帮人取钱,就可抽取其中5%作为回报。贾某明知违法,但想着自己没有直接进行诈骗问题不大,遂答应对方要求,办理了多张银行卡,于4月11日前往常德武陵区替诈骗人员取现19万余元,并从中获利9900元。
今年3月,钟某鹏在参与赌博时认识了一位朋友,对方见其输钱问需不需要赚钱的路子,钟某鹏明知对方所说的“路子”违法,仍然满口答应。4月12日,钟某鹏在“朋友”安排下来前往银行取款10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1500元。5月24日,钟某鹏闻风前往花果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民警说法】
办案民警介绍,《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贾某、钟某鹏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比较受到法律的严惩。
【温馨提示】
因贪图小利帮助他人转移来历不明的赃款同样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