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现场
5月19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失火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经审查,3月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砍完柴回家途径黄桃基地时,连抽了两根自己卷的喇叭筒草烟,抽完后将烟蒂分别丢在草丛中和公路上。因当时天气晴朗气温较高,丢在草丛中的烟蒂引燃了干燥的茅草。李某见起火后奋力扑救,但由于风太大,山火迅速向山林北侧黄桃基地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桃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4公顷,为果园地,树种为桃树。4月7日,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移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在发生火灾时积极参与施救,未造成人员伤亡,已赔偿村民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李某已年满73周岁,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本次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向参会人员进行说明,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拟作相对不起诉法律依据和理由等作充分阐述。
听证人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发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起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我们召开公开听证会,既确保不起诉案件的公开透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自身问题,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提升了办案质效的同时,也传递了检察温度。”副检察长陈历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