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辉,男,汉族,中共党员,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1965年6月出生于益阳市桃江县灰山港镇。从检30余年来,他带领侦查监督科连续两年获得益阳市检察机关先进部门,2015年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干警”,2016年获全市检察机关“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20年年度考核被中共桃江县委评为优秀。
办案就是要“较真”
高明辉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案件细节
“高嗲办案从不投机取巧,不敷衍应付,对每个案子都要来回审查好多遍,反复抠细节。”员额检察官李诗云在谈到高明辉时这样说。
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汤某是施工方,被害人莫某是施工路段附近的居民。莫某认为施工严重影响了他的个人生活,便多次阻挠,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其中关键处是莫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在审查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一口咬定是对方的责任,却无实质证据。高明辉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先后3次深入案发地调查走访,5次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查实、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为化解双方积怨,高明辉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律师、受害人及家属参加听证,公开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逐一解答各方提出的疑问,消除莫某的疑虑。最终,结合目击证人的证词和伤情鉴定,高明辉对汤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严法之外显温情
高明辉查阅案件
“检察官运用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治犯罪分子,更重要的是让那些不懂事的孩子知错、认错,不再犯。”高明辉说道。
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盗窃案中,高明辉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盗窃、逃学和他父母监管不到位密切相关。经了解,刘某父母长期在广东打工,没时间看管孩子。青春期处于叛逆时期的刘某一时鬼迷心窍实施盗窃,走向犯罪道路。经走访得知,刘某和失主两家关系融洽,当地群众和师生也反映刘某平时表现良好,其父母已向失主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损失。高明辉对其父母进行了教育,督导其落实好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最终,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刑事和解政策,高明辉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使刘某如愿重返校园。
化身“和事佬”解纠纷
高明辉和检察官助理龙则灵讨论案情
“案件虽小,却关乎到当事人的人生和社会关系的修复。”近日,经高明辉多次组织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21年1月21日,安某和朋友在桃花江镇兴隆超市门口一夜宵摊吃宵夜时,因琐碎事与朋友孟某发生争吵。坐在隔壁桌的刘某误以为安某等人是在夜宵摊滋事,遂拿起刀,冲向安某等人。双方争执间,致刘某受伤。后经鉴定,刘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至桃江县检察院后,高明辉经过阅卷、提讯,了解到涉案双方其实并无积怨,只是一时误会、沟通不及时引发冲突,具有和解基础。鉴于此,高明辉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力促刑事和解。调解过程中,高明辉从家庭、社会、法律等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5月11日,高明辉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受害人等参加听证,公开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逐一解答各方提出的疑问,消除误会,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听证员在听取高明辉和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后,形成一致意见,同意对文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