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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实施两项“新办法” 确保农民工更“安薪”
发布时间:2022-04-25 14:37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汪赛兰 文俊良 周芳 浏览量: 【字体:

4月22日,县人社局组织召开桃江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会议,桃江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10家银行、3家保险公司参加。  

会上,县人社局重点解读了今年3月湖南省人社厅牵头出台的《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办法》。办法要求,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市州范围内承建工程1年内未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的,可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原来缴存至县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改为缴存至企业自己开设的账户上,或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代替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全市范围内承建工程2年内曾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提高50%;在全省范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存储金额提高100%。新办法实施后,既减少了建筑企业办事流程,又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重要保障。

县人社局提醒,4月22日前开工项目已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享受的差异化优惠政策继续有效,直至工程项目完工;4月22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原开工项目,以及工资保证金的差异化管理按新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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