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县公安局灰山港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线索,反映辖区居民刘某(男,26岁)名下的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经民警劝说,刘某于4月11日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了解,2021年9月,刘某上网时看到一则广告,称推广某款软件可以赚钱,遂添加对方工作人员为好友,对方称可以提供工作,但需要办理新的银行卡。刘某在对方提出办理新银行卡时已意识到对方可能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不过因为参与赌博输了钱,仍按照对方的指示办理了新银行卡。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开车将刘某接到了武汉。在武汉,刘某将自己新办理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支付宝支付密码等信息全部提供给对方,获得2000元报酬。
据统计,截至案发,刘某名下的银行卡异常交易流水达30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