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桃办〔2019〕77号)等文件精神,经桃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月18日起,桃江县城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职责由交警部门移交至城管部门行使。10多天过去了,这项行政处罚职责工作进展怎么样呢?3月1日上午,记者随访了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队员的现场执法。
上午10:45,一辆牌照为湘H52942的货车违规停靠在桃江县城桃花路与獭溪路交汇处。执法人员对该车的前、后、侧三个不同方位拍照后,上传到手机云慧拍系统,再通过便携式打印机,一张由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就出来了,执法人员将告知单夹在驾驶室前方的雨刮器上,提醒车主在规定的时间里处理。
根据规定,2月18日起,县交警大队继续负责县城桃花路(东至资江路口,西至金凤两路口)、县城金凤路(北至桃花路口,南至芙蓉路口)、县城芙蓉路(东至资江路口,西至金凤路口)、县城资江路(北至桃花路口,南至芙蓉路口)等4条主干道闭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停车管理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交警大队闭环内区域及县城区其他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停车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这项新的行政处罚职能执行到位,桃江县城管执法局将其交给该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每天安排8个小组对辖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进行处罚。2月18日至28日11天里,执法人员开展“温馨执法”,对辖区内所有违规停放车辆张贴一张不罚款的违停温馨告知单,提醒车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停靠。
3月1日开始,执法人员正式启动罚款执法,对县城辖区内禁停路段内的违停车辆张贴违停告知单;对导流车道等非禁停路段违规停车的,执法人员通过云慧拍系统第一时间通知车主有违规停靠行为,如果10分钟内驶离违停路段,可以免除处罚。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对个别门店利用水泥墩、停车柱等物品擅自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进行规范。
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伟军表示,罚款不是目的,希望通过行使该项行政处罚职能,纠正个别车主乱停乱靠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县城的创建。
(二审:李 丹 监审:卢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