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推进益检建(2021)5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来,桃江县检察院开展系列活动,合力做好涉未成年人犯罪防范工作。
01 动员部署
为统一思想,明确职责,1月7日,桃江县检察院召开全县旅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动员部署会。联合县平安办、公安、市监、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团县委等部门,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代表参加,全面部署启动对全县旅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进行为期3天的联合检查。
02 现场检查
1月7日至9日,联合检查组以公开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异地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旅馆开展检查排查。重点检查了旅馆“四实”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详细查看旅馆系统里是否有不实名登记、虚假登记、信息不联网等问题;旅馆是否在前台等显著位置放置张贴未成年人入住核实登记相关规定;旅馆是否加强了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是否一律进行了“三询问一报备”;如发现可疑情况,旅馆是否第一时间报警,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旅馆是否安装监控,监控视频是否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旅馆寄存物品设施安全配备情况,是否落实到位等。
期间,检察官、公安民警还向旅馆经营人员宣传了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要求旅馆从业人员学习熟记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须”规定,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03 集中培训
1月10日,桃江县检察院组织全县旅馆从业人员和公安监管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益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高俊军、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肖东嵘应邀到会指导。50名旅馆经营者、18名公安监管民警参加培训。
会上,通报了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肖东嵘强调,旅馆经营者要认真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县检察院、公安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旅馆经营者的法治宣传,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营造全社会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益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亚从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背景、如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报告后如何处理、隐瞒不报有什么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讲授,并对发生在我市的涉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件进行以案释法,为旅馆经营者、公安监管民警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04 督促整改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检查组现场督促12家旅馆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旅馆业管理。并督促县公安局向辖区内所有旅店经营者发放《住宿经营者规范接待未成年人告知书》,签订《涉未成年人住宿异常情况强制报告承诺书》。今后将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桃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喻勇刚表示:“桃江县检察院将立足刑事检察职能,延伸司法保护触角,在依法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上,强化检察监督、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法治宣传、注重释法说理,着眼防范、从细微处入手,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
(二审:李 丹 监审: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