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开始,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平安办、公安、市监、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团县委等部门,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代表,对全县旅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情况开展为期3天的联合检查。
联合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分别前往全县各旅馆开展检查,认真查看旅馆是否进行实名、实数、实情、实时“四实”登记,是否有不实名登记、虚假登记、信息不联网等问题发生;各旅馆是否在前台等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入住核实登记的相关规定;旅馆是否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对发现有携带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单独、多人要求开房的,旅馆前台除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外,是否一律进行“三询问一报备”(即询问相互关系、入住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是否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旅馆视频监控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是否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旅馆寄存物品设施安全设备是否配置到位;如发现可疑情况,旅馆是否应第一时间报警、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等内容。
县人民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陈历程在联合检查部署会上表示,春节期间未成年人流动性大,容易引发涉未成年人犯罪。要切实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以确保全县旅馆从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推进益检建(2021)5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合力做好涉未成年人犯罪防范工作。
(二审:莫 斌 监审:卢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