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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江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3号)
发布时间:2020-02-06 19:19 信息来源:中共桃江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作如下决定:

一、继续严防死守,坚决阻断疫情二次传播。各乡镇、村(社区)、城镇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取消一切聚集性活动,严禁各种形式的聚会、家庭式聚餐、聚众打牌、娱乐,继续暂停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无关的聚集性文体活动。

二、继续强化区域防控。各村(社区)、城镇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对车辆人员出入进行发热检查与登记,对所有住户逐户上门排查,对人员流动进行登记,对湖北暴露史未满14天人员,严格落实“五个一”措施(一个体温计、一个口罩、一张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册),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四个到位”(追踪随访到位、医学观察到位、记录登记到位、信息报送到位)。

三、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超市、药店、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工作人员检测体温,对场地进行消毒,对车辆和人员进出进行检查管控,所有集体食堂必须分散供餐,员工上班必须佩戴口罩。

四、继续暂停全县所有市场活禽、活畜的宰杀和交易行为,禁止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各农贸市场要组织开展“一日三专”行动,即专项巡查、消毒和垃圾清理。

五、所有酒店、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继续停止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红喜事一律禁办。丧事严格从简,仅限直系亲属参加,并严格控制人数,不得搭棚子、做道场、一起聚餐。殡仪馆只提供火化服务,暂停其他服务。

六、所有在桃有湖北暴露史的人员,严禁参与聚集性群众活动,并主动到所在地村(社区)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登记,每日按规定测量体温并记录,自觉居家隔离14天,不得串门走访。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症状的,一律戴口罩就近到乡镇卫生院或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看病就诊。对不按规定隔离或阻碍疫情防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乡居民有意隐瞒武汉旅居暴露史、在公共场合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司法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精神,从重从快依法查处。(举报电话:0737-8822039)

七、全县共产党员、村组干部、各社团组织、民间团体要广泛动员,群防群控。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服从党和政府安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不走村串户,不走亲访友,积极举报违法人员,打好全民动手、阻击疫情的人民战争。

八、坚持疫情防控为主,统筹改革稳定发展各项工作。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企业厂矿和重点建设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逐步恢复生产经营。


中共桃江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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